择吉的基本原则方法——“以事为纲,以神为目”
在了解了众神煞运行起止的规律及其宜忌吉凶之后,也就可以将择吉用于日常实践了。择吉的基本原则就是八个字:“以事为纲,以神为目”,或者是“以事为经,以神为纬”。
“以事为纲,以神为目
所谓“以事为纲,以神为目”,就是说择吉要因事而起,根据所办事情的性质去寻找最能带来大吉大利的善神,同时明确最有可能造成大灾大难的凶神恶煞然后推算出善神所值之日与所理之方,这便是择吉者所需要的“黄道吉日”与吉山吉方。同时也要推算出凶神的所值之日与所理之方,这便是择吉者所需避忌的黑道凶日”与凶山凶方。
因此,择吉实践的第一步就是要了解择吉神煞,包括其运作轨迹、性情好恶力量大小、善恶轻重的程度等等。第二步,就要根据所要办理的事情,寻找最适宜的吉神,以及最忌讳的凶神,以趋吉避凶。一般说来,每一件事情,都会有至若干个最适宜于它的吉神和最忌讳的凶神。如果所办事情明确,所宜所忌神煞清楚,然后就根据诸神煞之所从起,逐一推排,即可获得所需的吉时吉方
注意变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每日都有吉神凶神当值,如果一遇到凶神就回避,那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没有可以干活的日子。因此,择吉办事还不能完全拘泥于神煞吉凶,而应有一个取舍原则和变通方法。择吉用日的取舍原则就是:凡吉足胜凶,则从宜不从忌;凡吉凶相抵,则德喜之事仍忌;凡吉不足胜凶,则从忌不从宜。
不能完全依靠黄历
在黄历出现以后,对神煞的复杂推导已经没有必要,一般的小事只要翻翻黄历就可确定做与不做,极大地方便了择吉行动。然而黄历择吉也有一大缺陷,因为同一个吉日,对于不同人来说,对其中一部分人来说是吉的,但对另外一部分人来说却是凶的。即使是相同的民事活动、相同的人,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正确的择吉方法应该是以事件为准,结合当事人,根据择吉规则,选择吉日吉时。如嫁娶,首先应以新娘的出生日期为条件,选取新娘的出嫁大利月份,再从出嫁大利月份中选出适合出嫁的吉日,从适合出嫁的吉日中,结合其他当事人的出生日期,选取大家都适合的吉日,并以该吉日为准来选择吉时,嫁娶择吉至此才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