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对立统一的世界,阴阳观念的进一步划分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阴阳的最初含义是很朴素的,表示阳光的向背,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后来引申为气候的寒暖,方位的上下、左右、内外,运动状态的躁动和宁静等。中国古代的哲学家们进而体会到自然界中的一切现象都存在者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作用的关系,就用阴阳这个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消长的物质势力,并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进而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宇宙的基本规律。
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自然界的任何事物都包括阴和阳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而对立的双方又是相互统一的。阴阳的对立统一运动,是自然界一切事物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的根本原因。正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所以说,阴阳的矛盾对立统一运动规律是自然界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固有的规律,世界本身就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运动的结果。
阴和阳,既可以表示相互对立的事物,又可用来分析一个事物内部所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一般来说,凡是剧烈运动着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若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都属于阴。以天地而言,天气轻淸为阳,地气重浊为阴,以水火而言,水性寒而润下属阴,火性热而炎上属阳。
任何事物均可以阴阳的属性来划分,但必须是针对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种划分才有实际意义。如果被分析的两个事物互不关联,或不是统一体的两个对立方面,就不能用阴阳来区分其相对属性及其相互关系。
总而言之,事物的阴阳属性具有以下四方面的特点:一、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一方面表现为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和阳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另一方面,体现于事物的无限可分性。二、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关的。用阴阳所分析的事物或现象,应该是在同一范畴、同一层次或同一交点的,即相关的基础上的。不相关的事物或现象不宜分阴阳。如:以天而言,则昼为阳,夜为阴。三、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特殊的,而是普遍的。凡属于相关的事物或现象,都可以用阴阳对其各自的属性加以概栝分析。如:水与火、动与静。四、举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相对的,各种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不是固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如:中原十月份的气候较之七月份的炎夏,属阴,但较之十二月份的严冬,又属阳。
此外,阴阳还具有可分性,阴阳之中可再分阴阳。如:以天而言,昼为阳,夜为阴,白昼又可再分,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黑夜亦可再分,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