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起名11类禁止的词
化妆品名称中的11个禁忌词类别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许多在售的化妆品需要重新命名
自2月5日起,“纯中药配方”,“医用口罩”,“瘦脸卸妆乳”等名称将不能再用于化妆品命名。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命名条例》和《化妆品命名指南》。根据新规定,化妆品命名不能提及功效,也不能使用古代医学名人的名字作为化妆品名称。
最近,当我访问广州的化妆品市场时,发现一些正在销售的化妆品使用了诸如“活化皮肤”,“抗过敏”,“除皱”和“特殊效果”之类的禁忌用语。据报道,在新法规发布之前已经批准或提交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原始名称。如果到期时需要续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审查该产品的中文名称。随着新法规的实施,许多在售的化妆品需要重新命名。
禁止使用11类单词
根据国家《化妆品命名规则》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化妆品的命名必须简洁,易于理解,符合中国语言习惯,并且不得包含会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内容。
据介绍,化妆品名称中的禁止词包括11类:绝对含义:特效,全效,强效,神奇效果,高效,特级,脱皮,除皱等;错误含义:声明产品为“纯天然”;表达或暗示医学效果的字眼:抗菌,抗菌,杀菌,排毒,抗过敏,除疤,头发生长,头发再生,减肥,脂肪分解,减肥,瘦脸,举重,瘦腿等;医学界名人:扁Qu,华拓,张仲景,李时珍等;医学术语;还有6种其他类型的词汇。
夸张现象仍然存在
由于她在北方生活时遭受冻伤,广州市民周小姐的脸颊总是沾满红血丝。因此,周女士坚持使用法国著名药妆品牌在药房中的抗红润保湿系列,“未见明显效果”。
周女士介绍,吸引她购买这些化妆品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化妆品的名称以“去红血丝”或“红血丝修复”来命名,使她觉得产品具有明显的功效。对红血丝的修复治疗。此外,她使用了很长时间的品牌在药房出售,促销员都以药妆为特征,强调她的公司设有专门的医学护肤研究室,促使她购买产品。
最近,作者走访了许多大型购物中心和超市,发现许多化妆品仍带有相关文字。尽管某些化妆品符合规定,但它们仍在特定的介绍中使用侧球,这被怀疑夸大了产品的功效。在Watson的超市中,美白清洁剂标有诸如“持续美白,因此您没有机会变黑”的口号。并且,某产品的“极致BB霜”被描述为“超强保湿配方”。在一些知名品牌中,也有“复兴”和“特殊效果”之类的词。欧莱雅的“复兴抗皱紧肤霜”和玉兰油的“特殊护理和修护眼霜”等产品也已发售。
新名字不提效果
可以理解,在“化妆品命名规则”的禁止列表中,包括表达或暗示医学作用和效果的医学术语和词语均在其中,这意味着化妆品不能提及其效果。
化妆品不是药物,我国的化妆品法规中从未出现“化妆品”的概念。我国将化妆品分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当前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类别,即用于头发生长,染发,烫发,脱毛,美容乳,健美,除臭,祛斑和防晒的化妆品。该法规还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手册中不得带有标识,不得促进疗效,也不得使用医学术语。
如今,医学美容和药妆非常流行。专家说,《化妆品命名条例》将对改变“化妆品,药品的模糊性”现象起到积极作用。为了指导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命名,《化妆品命名指南》不仅明确了禁止使用的词语,还规定了可声明的用语。例如,健美化妆品的名称可以使用诸如健美和塑身之类的词;雀斑化妆品的名称可以使用雀斑和亮点之类的词。
据统计,1980年,我国化妆品工业的销售收入为3.5亿元。到2007年,销售额猛增到1200亿元。据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尽管深圳的产值不高,但在流通领域的销量却很大,化妆品的安全性备受关注。 (星座)
根据报告,对于某些仍具有“特殊效果”的产品,换句话说,在法规发布之前已经批准或提交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原始名称。如果需要延长有效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审核该产品的中文名称。如果要求保留原产品的中文名称,应在续展时提出申请,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可以使用到下一个有效期结束为止。据介绍,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经接受的,应当按照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