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历词语:分居是什么意思
分居的拼音[fēnjū]
黄历中分居的解释:
指大家庭分家、各自另起炉灶之意。
分家,指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诞生。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资产和资金,即父母的积蓄,父母的私产。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由此可见,在以前漫长的时代里,“分家”是常见的现象。
分家基本解释:
分家,又称“分开”、“分居”、“分吃”。因受汉族方言的影响,各地称法不尽相同。分家主要是家庭人口发展,家长为便于管理,或更好处理妯娌关系而采取的办法。清代后期,畲族群众兄弟之间分家俗规与当地汉族居民无异。分家时除生父母分给应得财产外,岳父母或妻舅所送的礼物颇丰。有菜橱、饭桌、凳子、水桶、饭甑、碗、碟、筷子、汤匙、酒杯以及灶上所用的锅铲、瓢等;岳父母或妻舅所送的碗、筷、汤匙、酒杯必须是10块或10双,取“十全”、“十美”的好彩头,寓建立“十全十美”幸福家庭之意。分家之日,岳父母或妻舅必须炊一饭甑的饭和米糕,连同厨具、餐具一同送往,谓给女婿家“热灶”。
80年代起,随经济条件的改善,岳父母办“分家”的礼物日趋高档化,一般以煤气灶、高压锅代替饭甑,沙发、电视机代替菜橱、饭桌、椅,富裕人家还送洗衣机、电冰箱、彩电等高档用品。
关于分家的概念,有些学者从代际之间家业的传递角度来理解,如费孝通认为,“分家的过程也就是父母将财产传递给下一代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通过这一过程,年青一代获得了对原属其父亲的部分财产的法定权利,对这部分财产开始享有了专有权”。(费孝通,1999:47)有些学者则从兄弟之间家产的分割角度来理解,如林耀华把分家看成是家产在兄弟之间的平均分配,只不过是父母在多从父命,父亡则常立遗嘱或指定近亲长者为分家之主持。(林耀华,2000:78)麻国庆也认为:“分家一般指的是已婚兄弟间通过分割财产,从原有的大家庭中分离出去的状态和过程,当作名词时常代表由一个家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后的状况”。(麻国庆,1999:40)张佩国则综合了这两种观点,他认为:“农民的家业、家产观念各有侧重,前者主要在父子的纵向传递上,后者主要在兄弟横向分割上,但均有机统一于分家析产的整体过程中。”
古代的分家:
诸子平分制有利于家庭的和谐和保证家庭每个成员的基本生计,但必然造成财产的不断分散。
古人虽以多子为福,但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大家庭也很少见,通常还是四五口人的小家庭,所以在孩子长大成人后,一般也都是要分家的。中国的分家办法由来已久,就是几个儿子平均分配,即诸子平分。
汉初刘邦的谋士陆贾,退休回到家乡后,想到后事,就把自己家产中的一千金,拿出来分给五个儿子,每人二百金,令他们自谋职业独立生活。他自己留了车骑、侍者、宝剑等一些平常要用的东西,并告诉他的儿子:我以后轮流到你们家里去生活,你们一定要让我吃住得满意,将来我死在谁家,我这些东西就归谁所有。清光绪年间,青县王姓静山、秀山、昆山三兄弟分家,按天地人三股平均分享,因老母尚在,分产前先提出一百亩作为老母的养老之资。
像这种把家产平均分给儿子,并留一部分以备后事的分家法,在古代是十分流行的,就是时至今日,也时常可以看到。当然古代的父母也不都是能把事情安排得井井有条的,在分配中也不可能保证绝对平均。东汉时会稽(今绍兴)人许武,有两个弟弟,父母在世时没有分家,后来,他向弟弟提出分开过,得到了同意,他就把家产分成三份,但每份价值不一样,他把好的一份留给了自己,差的推给了两个弟弟。他的这种做法受到舆论的谴责,认为这是他的丑事。不过实际上他是想借此来衬托两个弟弟的容让精神,好使他们被举孝廉。从这件事中,我们也可以从反面看到诸子平分是社会普遍认同的原则。
为什么中国古代不像西方那样实行长子继承制呢?原因很多,但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国传统公有的观念特别强,一个家庭虽然由家长当家做主,但财产所有权却是大家共有的,分家只是把每个儿子应得的那一份分给他,而不是长辈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晚辈。所以古人传统上,我国不说继承遗产,而是称分家析产。当然财产的公有是针对家庭的每个男性成员而言,妇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在法律上不具有财产所有权。因此分家析产女儿是没有份的。
诸子平分制有利于家庭的和谐和保证家庭每个成员的基本生计,但必然造成财产的不断分散。明代有一个湖州人叫温以介,有一天,他母亲陆氏问他,为什么本宗族的穷人多,他回答说:我们的祖上有一千六百亩田产,分给了四个儿子,以后每房每代分一次家,如今到我们这一代,已经是第六代,自然是人丁多产业少了。这也是我国历史上自耕农、半自耕农总要占到总人口一半以上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