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试图揭示的命运就是人生的自然规律
八字试图揭示的命运就是人生的自然规律
前人关于命运的论述颇多,其中有的人相信命运的存在,有的人则坚决反对。相信命运存在的人认为:
“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孔子《论语》)
“凡人遇偶及遭累害,皆由命也。有死生寿夭之命,亦有贵贱贫富之命。自王公逮庶人,圣贤及下愚,凡有首目之类,含血之属,莫不有命。命当贫贱,虽富贵之,犹涉祸患
矣。命当富贵,虽贫贱之,犹逢福善矣。”(王充《论衡》)
不相信命运存在的人则认为:
“古者桀之所乱,汤受而治之,纣之所乱,武王受而治之。此世未易民未易,在于桀纣,则天下乱,在于汤武,则天下治。岂可谓有命哉?”(墨子《非命》)
对于这些论述,我们认为它们缺乏系统的论证,缺少哲学和自然科学理论的指导,它们只能称得上是一种想法,而不能作为有关命运问题的学说研究。今天,我们将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有力的分析武器。以及传统八字学说对命运的揭示,深入探讨命运的存在性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性。
仔细考察就会发现,中国人常说的命运其实就来源于传统的八字学说,根据这一学说,“命”和“运”分属两个不同的范畴:“命”固定不变,“运”不断变化。
所谓的“命”,就是人出生那一瞬间的年月日时的天干地支表示,比如一个男人的出生时间为:
1993年7月27曰8点
根据八字学说的排八字方法,可以将公历出生时间换算为用六十花甲子表示的干支时间,即
癸酉年己未月己酉日戊辰时此人的八字即为:
癸酉己未己酉戊辰
这八个字的组合,就是这个人的命,由此可见,一个人自出生之时起,他的命就形成了,终生不会改变。
所谓的“运”,则每隔十年要发生一次变化,拿本例来说:
第一个十年的大运为“戊午”
第二个十年的大运为“丁已”
第三个十年的大运为“丙辰”
八字学说认为:将命和运结合起来,就可以推算出人一生的吉凶祸福,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命运。在许多情况下,八字的命运之说被后人理解成:天生注定,人永远也无法改变!在命运面前,主观能动性没有任何作用,于是乎,承认命运的存在,同时也就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两者相互矛盾,不能同时并存。
通过对八字学说的仔细研究,我们发现:并不像人们通常想像的那样,事实上八字学说认为人的命运是可以改变的!孔子说:“不知命,不足以为君子。”知命的目的就是为了趋吉避凶,用哲学术语来说,也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更加完美的人生。比如,从八字命运上看,某一个人因八字中五行缺火,将导致某种灾难,八字学说就试图通过给他起带有火字(或偏旁)的名字,来化解他命中注定的灾难。
在这里,我们姑且不讨论八字学说的正确与否,仅就其中有关的命运论题来说,则不难发现,它提出了一个十分有趣的命题:
算命是为了更好地趋吉避凶,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
因此,八字中的命运之说同机械宿命论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这个意义之下的命运,也不是具有鬼神的含义,事实上它指的是人生的一种自然属性,或者说是人生的某种自然运动规律。何以见得呢?
八字是通过人的出生时间来推算人生道路的运动变化,而时间毫无疑问是物质的自然属性,同鬼神没有任何关系。由时间因素推算出来的结论,自然也应属于自然规律的范畴,不管八字方法推算出来的结论是否科学,从哲学的角度来说,它所要表现的是人生自然规律,是人的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自然属性,同唯心主义与宿命论有着本质的区别。
将上面的讨论归纳起来,可以得到如下四点结论:
(1)传统的命运观起源于八字学说,八字根据人的出生时间,分别确定出人的命与
(2)命运之说同宿命论有着本质的区别,八字认为人的命运是可以通过适当的方法加以改变的。
(3)命运同鬼神之说毫无关系,事实上命运是人生的某种自然属性,或者说是某种自然规律。
(4)人可以认识命运,并在认识命运的基础之上改变人生道路,趋吉避凶,更有效地发挥人类特有的主观能动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世界是由物质组成的,一切物质的运动变化都是有规律的。太阳是物质的,它有自己的运动规律,地球也是物质的,它也有自己的运动规律。科学已经证明,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从头到脚都是由物质构成的,因此,人的运动变化也必定是有规律可循。别的不说,就人的出生到死亡这一运动变化过程而言,无论你是富有四海的天子,还是流浪街头的乞丐,都逃不脱生老病死的规律。
人作为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除了生老病死这简单的自然规律,一定还有从出生到死亡全过程的自然运动轨迹,这个运动轨迹就是人生运动的自然规律,它不涉及人类意识的能动作用,独立于人类意识之外。
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在人的主观能动性起作用以前,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一定存在着某种自然运动规律,存在着某条自然运动的轨迹,这是由物质本身的属性所决定,同鬼神毫无关系,无须任何超自然的力量来安排。
由此可见,人生的这种自然规律确实存在,这种自然规律不是别的,就是八字方法力图揭示的命运,就是人们常谈的命运,就是人生的命运,就是人类要改造的命运。命运不是别的,就是人作为自然界一部分所拥有的客观运动规律,就是在人主观能动性起作用以前人的自然运动轨迹。
哲学上的规律,是指一切事物运动规律的共性,即是事物发展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因此它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对每一具体的运动规律来说,它只是在有限的时空之中才能成立,超越了这个时空,它就不再适用了。比如牛顿力学,在低速运动和地球附近的时空中是物体运动的规律,但到了更大的空间之中,或对于高速运动的物体,牛顿力学就不再成立了,而必须代之以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力学。这就是说,每一具体的运动规律都有其
适用条件,一旦适用条件被改变,这一规律也就不再成立,必须代之以新的运动规律。
人生运动规律也是一样,它也有其适用条件,这个条件就是顺其自然。由于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人可以自觉地改变某些人生自然因素,从而使原来的运动轨迹发生改变,也就是改变人生固有的自然命运。这就好比在牛顿力学之中,在没有地球引力和空气阻力的前提下,抛出去的物体将作勾速直线运动;一旦这个前提被破坏,比如增加了地球引力这一新因素,那么抛出去的物体将不再作勾速直线运动,它的运动轨迹将是一条抛物线。人类的命运也是这样,当人为改变了命运存在的自然条件时,人生的运动轨迹也会随之而改变。比如不实施节育手术,不人为地改变人类的自然生育环境,那么一对夫妇往往可以生五六个孩子。但现在国家要求每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小孩,通过节育手术,人为地破坏自然生育过程,现在就改变了人类生育的自然个数,也就改变了人类的自然运动轨迹,改变了人类的命运。
所以,承认命运的存在并不等于承认宿命论!命运可以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加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