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起名,给小说人物起名
人为什么要起名字呢
名字是一个不知名物品的代号,有了名字才能准确的指出一个东西,否则,将分不清物品。
如何给小说人物起名
写小说必定会看小说,在看小说的过程中,如我对一些人物记忆比较深刻的时候,我就会顺手记住这个人物的名字,名字积累多了,然后我在自己用的时候,就会改一下姓,调整一下名字的位置,人物的名字就出现了。
还有我自己写了不少故事,就有一定的名字积累,我会比较喜欢某个字,某个讨喜的人物,还是会用带着某个字的名字。
比如,我比较喜欢,‘爵,羽,君,’这样的汉字,很多男性配角名字里就会有这几个字。
古代人在取名上有哪些讲究?
日本人是怎么起名字的?
日本姓氏一般由一至三个汉字所组成,少数也有四个汉字以上的。
1870年,为了征兵、征税、制作户籍等的需要,明治天皇颁布了《平民苗字容许令》容许包括以前不准拥有姓氏的平民在内的所有日本人拥有姓氏。但已习惯有名无姓的日本平民对此并不热心,故创立姓氏的工作推行缓慢。因此,于1875年明治天皇又颁布了《平民苗字必称令》,规定所有日本人必须使用姓氏。
在日语中,苗字(みょうじ,myoji,也写作“名字”)是中文“姓氏”的意思;而中文的名字则是名前(なまえ,name)。日语还有姓氏这么一词,指的是氏族,包括了源氏、平氏和藤原氏,也就是古时曾掌握过政权的氏族。
日本人结婚后,因为法律上禁止夫妻别姓的原因一般妻子改为丈夫的姓,如果是入赘的女婿则改为女家的姓氏。
此外,日本天皇并没有姓。据估计,日本居民目前使用的姓的数量之中,不低于90%取自明治维新之后这一时期。不过这一数字目前缺乏权威统计。
扩展资料:
写法
日本实施简化汉字后,对人名中的汉字也公布了《人名用汉字》以为规范,但不强迫,可由人民自行提出申请是否改用新的简化字写法,所以有些觉得笔划多不好写的人便提出申请,例如姓“澁谷”的人很多都改为“渋谷”的写法。
不过也有不少例外,例如“広”和“广”就是相反的情况,较多人继续使用笔划多的“广”,像“广末凉子”即是有名的例子之一,一般文书及媒体上因当用汉字的规范多会以简字“広末”出现,但其实户籍上登录的写法是“广末”。
不过可自由选择写法的人民仅限于自古即生长于日本的家族,《人名用汉字》规范颁布后才归化的人民则一律使用简化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姓名
给大人起名字
女:
梅棱
曾沁芯
常羽琪
余小月
戴娜娜
男:
汸洛
吴景昕
张谊杰
秦思阳
何可可
支持楼主写故事!写好了发出来给我们看哟!加油!!
中国人起名字的长度限制
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
2.违背民族良俗的;
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1.已简化的繁体字;
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3.自造字;
4.外国文字;
5.汉语拼音字母;
6.阿拉伯数字;
7.符号;
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2至3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3至4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2个汉字以上、6个汉字以下。
西方人是如何起名字的
西方人起名字的习惯
西方人非常讲究名(given name)和姓(family name) 之间的和谐。不管选择哪一个姓,父母们都会为孩子挑选一个与之相匹配的名字。他们在选择名字时考虑的因素 (factor) 可多呢!
比如,名字要易读 (easy to read)。假如孩子到了一个新的环境,老师或同学不能读准他的名字时,双方都会很尴尬。所以,能简单的就尽量不要把它弄复杂。
第二,考虑音节 (syllable) 的因素。在每个名字中,如果姓较长,名则应该短一点;反之,如果姓较短,则名应该长一些。有时为了达到重复强调的效果,名和姓的音节数量也要相同。
第三,受宗教 (religion) 习俗的影响,西方人的名字有时也带有宗教色彩。他们会去教堂 (church) 或寺院了解有关起名的一些情况。或者在圣经 (Bible) 中寻根溯源,引用其中的经典名字。
第四,选用时代新词 (new word) 或流行词 (popular word)。有的家长喜欢用常见的名字或年度流行词给孩子起名。
中国人起名字可以用一个字么,法律上允许么
中国人起名字仅用一个字不符合我国公民的名字规范。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的公民名字登记栏就由四个格,意思是公民的姓名字数往往有三种方式:姓和名2个字(即单名),姓和名3个字,姓和名4个字,都可以,都是合法的。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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