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坏别人姻缘(破坏姻缘的后果)
破坏别人的婚姻会有负罪感吗?
废话,肯定有负罪感啊,不想有负罪感就别去破坏别人的婚姻。当然,那些蓄谋已久的去破坏别人婚姻的人不会有负罪感,只会有成就感。
故意破坏别人的婚姻,犯罪的是什么罪?
道德败坏之罪,堕落,下流,烂,破,渣
破坏别人的婚姻犯罪吗?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中华人民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别人的婚姻后果
俗话说得好,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破坏别人的婚姻是很不道德的,当然也可能触犯法律,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应该那样做,我国古代有一句话说得非常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请问如何算是构成破坏他人婚姻罪
已知对方有家庭,勾引或者逼迫对有夫或有妇之人的、用恶意的言语挑拨对方家庭的任何一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应该构成这个罪。
为什么不能破坏别人的婚姻,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似乎对于每个女人来说,爱情都在自己人生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分量与位置,而且女人容易爱的盲目容易丧失理性,甚至在某些时候总觉得为爱牺牲才能表达自己爱的浓度。人有被爱的欲望,也会有爱人的权利,但前提是必须在合理的道理范畴之内,尊重自己,不伤及他(她)人,把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另一个人的痛苦之上是极其卑劣的人性。
以为自己是救世主,实则不过是猎取的玩物
人来人往我们不断相遇又不停的错过,如果有一天发现自己爱上了一个已婚的男人,最理性的做法该做的是挥剑断情,断绝一切的联系,但感情根本无法理性,太多的女人深陷其中根本无法自己。小三已经成为了一个太过稀疏平常的人物,而其不同,有一类人源于物质,贪图男人的实力和财富,另一种女人是被小三,钻入了男人 全套,从而即便得知真相也难以立刻抽身,同时还有一种女人,源于自以为伟大的母性,被男人悲情的演技以为自己就是那个善良的救世主,把自己当作真成为对方唯一也是最佳的止痛剂,但其实不过只是对方的猎物却不自知而已。
原因有多种,可无论是哪一种女人,说穿了都源于过于爱自己,把自己的需求,践踏在别人的婚姻之上,又用无数合情合理的原因在做自辩解说词,以为是真爱,却不过是一厢情愿,男人基本上不会轻易背叛自己的妻儿与家庭。彼此没有未来,甚至没有纯粹的现在,男人不论和家庭有多少矛盾,都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婚姻,找上你,可能只是赌气,可能只是好奇,也可能只是无聊找个人调节下枯燥乏味的日子,对婚内的男人付出真感情女人的下场,往往都极其惨烈。因为她们急切盼望着这个男人给予自己的身份这一欲望,根本会成为一辈子的奢求,注定不能在阳光之下同时现身是必然的现实。
不伤害别人,是爱情里最基本的条件
因为一旦爱建立在第三人的痛苦之上,即便男人肯放手也会成为一种投资和牺牲,因果循环下,与其说是报应不爽,实则是自己行为叠加下的必然结局,自己挖的坑又要和谁说委屈喊救命。或许在自己的角度里并没有恶意,但千万不要真的以为自己是天使又或者是上帝,觉得完全因为人家夫妻没有感情自己也不算是偷情的人,一方面一对夫妻出现裂痕绝对不可能是一个人的问题,必定是双方的责任,另一方面最关键的是,他们若真的感情全无,过不下去,早就离了,何必延迟至今,不过是玩弄女人的托词千万不要自欺欺人。
你可以相信爱情,也可以爱的死去活来惊天动地,但不要去伤害另一个女人,同类莫相欺。你用自认为最深沉伟大的爱,抢走了一个无辜女人的丈夫,一个孩子的爸爸,还渴望着自己能够获得幸福?即便是无神论者,也该懂得因果必然的关系,一方面是男人是否舍得丢弃这些去选择你?再则即便他甘愿放弃一切只求与你相伴,单纯这份牺牲,他会要求怎样加倍的回报?索取大于付出,又怎么可能存在你期待缠绵幸福的爱情。
而女人也该无时无刻清醒的了解,如果这个男人是真的爱你,他怎么会让你置于如此不堪的境地,怎么会赋予你如此令人唾骂的名声,不单纯是自私,更是目中无人,因为对于男人而言,一个玩物无需受到尊重。有一种爱,就是有版权之分,千万破坏了别人的婚姻,还自认为,是为了真的爱情,我们可以接纳再婚重新开始,可坚决不能越界交往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