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碎的情感就不必强留
报纸上经常能读到这样的新闻: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庭以感情尚未破裂不予照准,于是积怨愈深,终酿巨变,以致家毁人亡。难道一定要出了人命才是感情破裂吗?——屡次看到类似的案例,笔者心中不禁生出上述疑问。可见“宁毁一座庙,不拆一桩亲”,并不一定是善行。
在情感咨询中,笔者一般也是劝当事双方能适当冷静,重修旧好。但如果发现双方实在不能百年好合,或者某一年必生大祸,就没有当“和事佬”的必要。
坤造:癸丑 乙卯 甲子 壬申
此女命,水木清奇,为专旺格,所以气度非凡,为商场之女强人。女命身旺之极、枭印重重,且夫宫逢刑,注重一生感情沉浮。2005年进入己未大运,岁在乙酉,冲起羊刃劫财,这年与第二任丈夫关系极差,于是向余咨询此段婚姻之前景,余观其夫之命,丁未年生,与此造年柱天克地冲,命中也是一遍冲刑、火炎土燥,两人实在不能到头。于是诫之当断即断,免生后患。但一个生了小孩的女人要离婚,单从心理上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故一直观望犹疑。到2006年丙戌,丑戌未三刑,财旺之极,命中又壬水枭神犯太岁食神,专旺格是不能见旺财的,这一年其夫因握有其把柄,欲夺其产,并不准起诉,甚至人身安全亦受威胁,避居别处。这个时候再来问余,命理也无能为力了。
为什么要其在2005年最好离婚?因为2005年乙酉,虽然酉金犯旺,但命中水旺,能化泄酉金,所以她这一年运势还是不错的,办理离婚阻力必小,实际上她在此年事业极佳。挨到丙戌年,这一年有极大的破财和伤病信息,其夫这一年也是刑冲一遍,四库全逢,办理离婚也必定会产生无穷的烦恼了。当时余就武断地对她讲:05年不离,06年也一定会离的。
最后,笔者希望天下有缘之人,还是要珍惜彼此,不要轻易放弃一段感情。只要双方有真爱,多大的灾厄,也能化险为夷。上例中的那位先生,拿隐私威胁太太,就不在此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