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合原则
干合原则
【1】 紧贴干合
1.干合宜紧贴
月提有引则化(馀气亦可)月提无引不化,只是合住
例1: 癸 壬 辛 丙
卯 辰 亥 午
-再辛紧贴为邻,有亥水(比)为引,故能化水(比)
2.合而能化
则原来两干之本性巳失
例: 癸 壬 辛 丙
卯 辰 亥 午
丙辛合化水後,丙(才)不再是火(才),辛(印)再是金(印),变成了两个水(比)
3.若合而不化,无根(主气)之干
原气尽失:不再克他干,不克直坐地支,亦不受直坐地支生扶
例2: 丙 癸 辛 丙
辰 亥 卯 辰
-因地支主气无火(财)及金(印),丙和辛也变成 “废人”
4.若合而不化,有根(主气)之干原性犹在
例3: 戊 癸 乙 戊
午 丑 卯 寅
-戊癸合火而因主气无火而不化,但戊(官)通根于丑土之主气(杀),故(官)原性犹在
5.日主被合
无论化与不化,日主之原性不失
例: 戊 癸 乙 戊
午 丑 卯 寅
-戊癸合火,不论化与不化,癸水之原性仍保留
【2】 相隔不合
1.遥合不化
有合之情,而无合之实
例4: 甲 庚 丙 乙
申 戍 戍 亥
-乙与庚相隔,即使月提馀气有辛金(劫)为引,亦不能化
2.又如例2的年干丙(财)紧贴月干辛(偏印),虽然无引不化,仍然合住;但时干的丙(财),因与辛(偏印)不是紧贴,故不能合
【3】 妒合(争合日主)
1.月干时干争合日主,叫做妒合
例5: 壬 丁 壬 丙
寅 巳 辰 申
-二壬争丁
2.注意:争的是日主,方叫妒合;争的不是日主,只叫争合而已
3.争合妒合,一律不能成化
4.男命二财争合日主,或女命二官争合日主,都会出现三角恋爱、纷争之象
【4】 争合有序
干合有序:年、月、日、时
1.例6: 丙 丁 壬 丁
午 丑 寅 丑
-月干壬与年干的丁合在先,故不能与日干之丁合於後
-这种情况,不能叫妒合
2.若为女命,夫星(官星)合年干去了,情不向我;夫妻之间便会出现貌合神离,同床异梦的现象
3.若为男命,二丁争壬(争合),中间壬(官)之气,会被二丁(比)泄尽具体情况是:-身旺仕途无望
-身弱反吉(能否做官,还看岁运而定)
【5】 鸳鸯合
四个天干各自找到合之对象
1.例7: 壬 丁 壬 丁
寅 丑 寅 丑
-天干见二丁、二壬,由有争变无争,所以不是妒合,亦不是争合,各自成化
2.若为女命,在大运流年没有丁或壬插入的情况下,是很好及和谐的;但一旦丁或壬入命,即‘半路杀出一个程咬金’,便会出现突然之变化
3.若为男命,不会涉及恋爱、婚姻问题,而是天干变为四个印(偏印),其实女命都一样:身弱大吉,身旺大凶
【6】 月提犯化神,不能成化
天干相合,月提馀气有化神成引,但月提主气刚好正克化出之神,亦不能成化
1. 例8: 丁 己 甲 戊
丑 巳 寅 寅
-本来甲己化土(劫),寅藏甲丙戊,化神可得月提馀气戊土(劫)扶持
-但月提主气为木(官),而木(官)克土(劫),化神正被克个正着,於是不能成化
【7】 干合之合去与合不去
1.合而去之
例:○ 辛 丁 壬
○ ○ 卯 ○
-丁壬化木,有卯而成引化;化了木,则壬巳非水,丁亦非火,水火均被合去,变成两木
2.合而去之
例:○ 丁 壬 丁
○ ○ 寅 ○
-若壬(官)能与日主之丁合化,则夫妻恩爱,现壬(官)被年干之丁合去,丁者比也,即被姊妹合去,而不向日主,夫星被夺矣
3.合而不去
例:○ 乙 庚 乙
○ ○ 申 ○
-庚与年干之乙合,乙庚化金,庚金仍在;庚为官星,即官星仍在,合而不去;亦即丈夫没有被人夺去,但情不向我,同床异梦,又不离婚
4.合而不去
例:○ 甲 丙 辛
酉 ○ 卯 ○
-丙辛合水,月提无引不化;合而不化,本该皆失去其作用,但辛金有根(酉),故辛金合而不去
【8】 争合,妒合之情况
1.只有月干与时干争合日主,方叫妒合(例1)
2.争合、妒合一律不成化
例1: 女命: 壬 丁 壬 丙
-二官争合日主,乃二男争女,一妻二夫之象,恐会出墙红杏
例2: 女命: ○ 丁 壬 丁
-因干合有序,不叫争合,官星合年(他向),丈夫情不向我而无得争,终会被人夺去
例3: 丙 辛 丙 丙
-三官争一女,多夫之象,而且丙辛化水,红颜祸水也
【9】 刑、克、合并见
1.克合并见先论合
2.刑合并见先论刑
【10】 大运、流年逢合
1.大运、流年逢合,必须通根于月提(主气或馀气均可),方能成化
【11】 特别情况
1.凡化神刚好是月提主气正克之神,即使月提馀气有引,亦不能成化
例:○ 甲 丙 辛
子 ○ 辰 ○
-甲日主,丙辛化水,月提为辰(水库),虽馀气见水,但主气土克水,故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