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甲引丁与劈甲灭丁
四柱一立鬼神号,吉凶祸福无处逃
读胡师之《命理精论1上》,有明暗两例(《官旺无夫之命》和《食伤与官杀不能并用之例3》)谈到“劈甲引丁”。本文将对胡师“劈甲引丁”例做一注脚。为述理清晰,现先回顾胡师所批二例:
1、《官旺无夫之命》:坤造,民国36年7月26日酉时。
官 日 官 才
己 壬 己 丁
酉 辰 酉 亥
大运:甲寅。流年:庚辰。流月:庚辰。购得一漂亮新居。
原局日干在地支根深而旺,故喜克泄而用财官。甲寅之甲为大木,虽生丁火,然因阴阳之隔而不能顺畅。庚辰年庚辰月,天干庚金引出,劈甲成柴,遂畅生丁火而通全局。此劈甲引丁之功也。
2、《食伤与官杀不能并用之例3》:乾造,民国27年2月22日卯时。
伤 日 劫 财
丁 甲 乙 戊
卯 寅 卯 寅
大运:庚申,辛酉之时,泛论谓凶而胡师独断大吉,何也?此例释文虽未点明而实在“劈甲引丁”四字,我且稍作续貂之论。
一曰:格局之辨。
格局者,断命之大本也,一旦反逆,断无胜算,故格局之“正、变”不可不察。局中木气生发,肆行无碍,变格?正格?有曰变格从旺用木者;有曰正格泄身用火土者。孰是孰非?
变格者盖不外二:一者日元在天无生扶,在地无根佑;二者日元肆行无碍而无杂气者,或日元肆行无碍而杂气微渺者。此二者皆谓之从得清纯。是造日元肆行无碍,然可有杂气?答曰在丁火。杂气是否微渺?答曰气尚旺。杂气在火而其气尚旺,岂可论变论从?故此造正格(也称平衡扶抑格)无疑。
二曰:用神之辨。
断正格者,必用丁火泄身,此命之吉凶豁然解矣。
三曰:生克之辨。
庚申、辛酉大运,官杀攻身,触怒柱中旺神,看似凶矣,然身旺何惧攻伐?身旺正用官杀,故庚申、辛酉运内必定官升。(此局倘误作变格,从旺用木者,必断庚申、辛酉大凶,谬矣!)
又身旺用官杀者虽能得官,然柱中五行生克制化不当,常有意外灾害(胡师在《命理精论1上》之《食伤与官杀不能并用例1》中曾有此说),但此局此运为何少有意外?答曰在丁火。又问:甲寅之甲为大木何能生烛光丁火而畅泄旺身?答曰在斧钺。庚申、辛酉二运,斧钺入局,故能劈甲成柴,丁火遂得畅生。故此二运伤官泄身流畅,虽官升屡屡而少有意外。若详查五行,庚申运内官升更快。
以上二例即所谓“劈甲引丁”,其相理在:斧钺之金劈甲成柴,引生丁火活通全局。
又问:妙哉“劈甲引丁”,然可否固执此理?答曰不可。又问:不可固执此理,可有“劈甲不能引丁”者?可有“劈甲灭丁”者?答曰有。且看如下乾造。
杀 日 印 杀
癸 丁 甲 癸
卯 酉 子 丑
(每逢庚、乙之年大暑后11日交脱大运)
此造系我一朋友托我给此人看看。我断大运庚申,流年庚寅,流月甲申,出疾厄(虽然时空未到)。以下看法请诸同学斧正。
一曰:格局之辨。
查地支:丁生子月,七杀秉令,又兼丑土酉金,金寒水冷。卯木虽有助丁之意,然酉金冲之,又支中无火气调候暖局,卯木不能生发,故丁火在地无根。
查天干:二癸引出月令本气,攻伐日元丁火颇悍。此时倘日元再无助力生扶,则必为变格,且从得清纯,削丁为用。然月干甲木高透释水生身,丁火得救。又甲木坐下子水,为印星在地有强根。是故此局正格,断不能从。
二曰:用神之辨。
既知正格,则断杀印相生,用在甲木,且甲木甚要,乃原局之支柱。一言以蔽之,原局第一要务在“护甲”,倘流年大运斧钺齐来,甲木被戗,则日元丁火勃然祸至。
三曰:流年生克之辨。
且看如下时空,是日五行生克如下:
运 年 月 日
庚 庚 甲 戊
申 寅 申 申
查地支:年支寅木气现于癸未月,及至甲申月寅木气衰,而月日引出申金兼秉运支之力,可谓斧钺齐来。此时寅木可有生路?局中子水似可一用,然丑土绊之,寅木终失保护。全局地支遂呈:“群金伐木(申酉冲克寅卯)之势”,寅木何能不败?
查天干:戊土出干,拘绊二癸,甲木失护。大运流年庚金两重,运气方交,可谓刚锋正锐。时流月甲木引出,斧钺逞锋,尽劈甲木,甲木何能不伤?
断生克:寅木在地支遭重创,甲木在天干受重挫。问此时局中支柱(甲木)何能再生丁火?答曰不能。此“劈甲灭丁”之例也。
再问,此例“劈甲灭丁”,在何相应凶?答曰不能尽知矣。理在劈甲,然其相纷纭,有:肝胆疾患、家慈病故、职场遭陷等等,因时空未到,故不可尽知。此即所谓“虽一理融贯,却众相纷纭”。或曰命家能断一理,而不能尽知全相,此相理之道也。故凡大家之境界,当求十六字,即所谓“以理释相,以相择理,相理相合,相理融通”。
最后问,有“劈甲引丁”者,有“劈甲灭丁”者,天壤之别也,其准绳在何?或曰何时引丁,何时灭丁?答曰在水。
注:明辨上述三例,再读胡师《命理精论1上》之《官旺无夫之命》,其中“劈甲引丁”之释文或能知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