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丧葬习俗
“回族”是中国地区分布最多的少数民族,在回族当地很讲究丧葬习俗。关于回族的丧葬习俗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回族的丧葬习俗
回族简介
回族是中国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在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建有清真寺,又称礼拜寺。公元7世纪中叶,大批波斯和阿拉伯商人经海路和陆路来到中国的广州、泉州等沿海城市以及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地定居。公元13世纪,蒙古军队西征,西域人大批迁入中国,吸收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成分,逐渐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民族——回族。
回族的丧葬习俗有哪些
(一)停尸
回族人停止呼吸后,在身旁守候的阿訇或亲人,要给亡人瞑其眼,合其口,顺其手足,理其发须,还要整好尸体。人逝世后不能停在睡觉的床上,有条件的要安排在通风凉爽的客堂大厅,如住房紧张或家境贫寒,可在客房地上铺上席子或停尸床,将尸体置于上面,但不能停在伙房。停尸必须使亡人头北脚南仰卧,面稍向于西。在尸体上要覆盖一洁净的白布单。与此同时,要派人分头通知本坊教长及亲戚朋友、邻里乡亲。并在直系亲属中,推选出几位有组织能力和处理丧事经验的人,管好迎来送往、丧事费用等事情。
(二)善面
回族也叫探埋体(尸体)。这一程序相当于汉族向遗体告别。当阿訇、满拉、亲朋、乡邻来丧主家,在向丧主和亲属表示悲痛后,到停尸房揭开亡人头上覆盖的白布单,看看面容,然后根据亡人年龄、去世的原因,多方面劝说丧主家不要过于悲哀和号啕大哭,讲述人生客观规律。回族人反对丧家拍胸抓发、跺脚喊叫的怨恨之哭。
回族人在善面过程中,忌向亡人行鞠躬礼,忌丧家妇女、小孩跪在地上回礼。同时,如是夫妻一方殁了只许在净身前善面哭泣,净身以后不许再看面容。
回族在人亡后若当天未能埋葬,还得“坐夜”,须请一位深明伊斯兰教义的长者看守亡人。“坐夜”者要身上干净(洗过大净),停尸的屋子要点上香烛直到天明。为了消磨时间,“坐夜”者要给丧主家的人讲人世间的真善美、假恶丑,讲穆罕默德的智慧故事,劝人要行善事等等。在我国东北和其他一些地区,回族人“坐夜”时,还请教长给亡人的眼、鼻、嘴、耳等“念七窍米”,表示亡人不空见真主,这种习俗是回族对亡人表示的一种怀念,代亡人祈求真主饶恕生前罪过的一种善良愿望。
守夜的人不能睡觉,更不能睡着,主要是怕亡人和丧主家人害怕。有的地方防止坐夜者寂寞瞌睡,由二至三人轮流守或一起守。守夜者至午夜后要吃干果之类,有的地方如黑龙江等地晚上还吃丧饭。
坐夜时忌大声喧哗,忌玩赌、打扑克。
(三)备殓
回族俗称缝“克番”。回族的克番有两个特点,一是从颜色上看,无论是哪个地区,都是白色的,不用有色的布料。二是从选料质量看,不分贫富贵贱,一律是白棉布、白市布、白漂布等,不用绫罗绸缎和其他高级面料。为什么回族人在备殓时要坚持这两点呢主要是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穆罕默德曾说:“安拉最喜欢白色布,生者着白衣,死者用白布做‘克番’。”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也主张用白布做克番,不宜用色布、绸缎。回民由于受这些影响,便逐步形成了用白色布料做“克番”的习惯。
回民给亡人备克番,不是像有人说的那样,用一块白布一裹就行,而是有讲究的,其样式、规格、要求,全国各地大体相同,但男女有别。
男亡人用的殓服有三件:一是大殓,回族俗称“大卧单”,长短要略长于身,上下各余出六七寸。一般来说,长约七尺,宽约四尺五寸。二是小殓,回族俗称“小卧单”,也叫“二单”,长短要合身,但上下两头留余地,宽约四尺五寸。三是衬衣,回族叫“格米素”或护心斗娃,长自肩至踝骨,宽约一尺二寸左右。肩上要开缝,再加帽子一个,长共约九尺。
女亡人的殓服,比男的多两件。除了同男子用的三件以外,另加裹胸和包头各一件。裹胸长三尺左右,宽一尺左右。包头也叫盖头,长三尺左右,用以裹发,并用布带束着。
(四)净身
也叫“着水”或称洗“埋宜台”。净身无论在清真寺还是在丧主家,都要准备好浴床(一般是洗干净的门板)、汤瓶、毛巾等。如在丧主家净身,离清真寺较近的,都从寺里担水,途中担水人累了,可以由另一人替换,但水桶不许落地。
净身一般由三人承担,即一人专门灌水,一人帮助冲洗,一人带上手套,双手轻轻洗涤。手套一般要准备两副,洗上身时用一副,洗下身时用一副,洗时不许汤瓶落地。
回族给亡人净身,男女有别,男不洗女,女不洗男。但无论洗男洗女,其程序都是一样的,洗法和活人平时洗大净一样,即先洗手净下,后用白布蘸温水擦洗口齿、鼻孔以代替漱口和呛鼻。接着洗脸、洗头,最后由上至下,先右后左,洗遍全身,并用浴巾擦干净。洗下身时一般都要注意遮掩住羞体,如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回民,给亡人洗下体时“拿布覆盖下体,自脐至膝不得外露”,洗时“只以一手支布,另一手擦洗”。回族给亡人净身,除了洗涤的三人以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人内。
亡人净身后,将其移到准备好的克番布上,按照有关习俗规定洗右后左,层层包裹,洗裹“格米素”,后裹小卧单,再裹大卧单,最后加冠,并将腰部、头、足都用白布带子扎紧。女尸还要加裹胸和盖头。对在战争中为国为教牺牲的回民,作为“舍西斯”,免予洗礼,免于穿克番,允许着血衣埋葬。
回民在给亡人穿克番时,要在克番上撒一些香料、冰片、樟脑水、香水等,其目的是为了防腐驱虫,也是对亡者怀念的反映和表现。同时,还要用《古兰经》或钱物等,向亡者举行“转费达”仪式,即替亡人赎罪。在转费达后,将亡人放在塔木匣子(有的地方是用牛皮做的担架)里,入匣时用布单和其他物品遮住太阳,起灵时由四人或六人抬起。抬木匣子的人中途累了可以换人,但匣子不许落地。回民反对雇人抬灵,一般都由直系亲属担任。
(五)殡礼
回民称站“折纳则”,是回族丧葬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凡参加殡礼的人必须洗大净。殡礼的领导者,一般都是由本坊清真寺里的教长担任,也有的根据亡人的遗嘱来确定,不论辈分、地位,只要懂伊斯兰教规,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即可。
殡礼有的在丧主住宅院里举行,有的在院外选一块平坦、干净的地方进行。从宗教意义来说,是生者代死者向安拉作最后一次礼拜,但系一种意向性的礼拜。其形式跟礼拜差不多:先将尸体放在西边,主持人靠近埋体站立,其他参加者都脱鞋随后排班站立,诵《古兰经》片断,并举意,求真主饶恕活着的和已经死去的,大的和小的,男的和女的。祈求活就活在伊斯兰教道路上,亡就亡在“伊玛尼”的根基上。之后,向左右说:“色俩目。”至此殡礼结束。回族人的殡礼一般不在日出或日落进行;妇女不参加殡礼,不送葬。
(六)下葬
回族人的坟墓全都是南北方向,均呈长方形的一个坑,且口大底小,丧主家一般要求把坟坑打得宽敞一点,但并不是越宽越好,而是要达到一定的尺寸规定,土质坚硬的地方,墓深五尺至六尺;土质较软的地方,深约一丈。坟长约六尺,宽三尺。在坑底的西边挖一个与坟坑平行的深洞,长约六尺,宽三尺,高三尺,其形状上面是弓形,下面是平底。这个小洞人能弓身出入。在地下水位较高或易崩溃的沙滩上,一般只挖一个三尺左右的坑,同时准备一个无底石椁或木板盖住尸体。
下葬时,两个人先到坟坑里,其中一个到小圆洞里。然后打开木匣子,由四人将尸体缓缓放人坟坑,再慢慢送进小洞里,使尸体头北脚南,仰面而卧,面向西方(因圣地麦加在中国的西方)。之后,先用土坯垒好小洞口(忌用火烧的砖),然后填土掩埋坟坑。填土过程中,如果谁干累了把锹扔下,另一人拾起来再于,不能接着锹干。坟墓堆起来,外形犹如鱼脊形或凸形,有的在坟墓上压上些土坯,有的压一些石子,防止风雨侵蚀。广西等地的回民在墓穴上一般都盖五块青石板,大都是亡人生前自己准备的,其目的是使墓更加坚固。
回民的坟墓与汉民的不同,它不是圆坟,而是长坟,不起坟头。
在下葬的过程中,阿訇、满拉为亡人念经,其他送葬者跪听祈祷。丧主要为亡人散乜贴,数十元、百元不等。有的丧主除了给送葬人散乜贴以外,还要给每人散一顶小白帽戴孝,并将亡人的衣物散给主持殡礼的人和洗尸的人。
回民对坟地很重视,一般都要打埂或打墙围起来,禁止在坟地周围修猪圈、厕所,更不允许任何人在坟地大、小便。禁止在坟地放牧,不许从坟地上取土,搞建筑,以防止坟地倒塌。
回民在陆地一律实行土葬,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在远渡海洋时,可实行水葬。中国古代不少回民到圣地麦加朝觐,途中若逝世了,则在尸体上缠一块石头或铁棒,葬人水中,以免尸体浮在水面上。
(七)纪念亡人
回民把纪念亡人叫干“尔埋力”,主要是纪念已故的亲属、朋友、教主等。
纪念亡人一般根据亡人无常时间的长短来采取不同规模和方式。
纪念从人无常后埋葬的当天晚上开始。丧主家要煮“米粥”,炸油香或烙油香,请操办丧事的人和阿訇吃。回民称当日晚上的这种纪念活动为“霄夜”。家里有会念经文的就自己去“走坟”,不会念的要请阿訇或懂经文的满拉等去走坟,一日五次,共四十天。回民认为在四十天之内,亡人的灵魂还在。丧主家每天要点香、烙油香,做“都阿”向真主祈祷,家里的其他人还要哭丧。直到第七天,回族称为“头七”也叫“七日”,这天丧主家要宰羊、宰鸡、炸油香,请阿訇和满拉以及有威望的回族老人若于人,到家里念经、吃油香。丧主家为了搭救亡人,求真主开天堂之门,还要给来念经的所有人散乜贴(施舍),之后,还要给亲戚朋友、邻里乡亲散油香。到了“二七”、“三七”规模很小,有时不请阿訇,只是烙些油香,散结左邻右舍或贫穷者。
到了四十日,认为亡人的灵魂要离开家了,要大干尔埋力。早上先请阿訇走坟,完了请阿訇以及亲戚朋友和乡亲们到家里来吃油香,有的还给丧家散乜贴。从此以后,在百日、周年、三周年、十周年、三十周年仍要宰羊、炸油香,大干尔埋力。过了三十周年,有的就不再搞大的纪念活动了。
回民对教主的纪念规模很大,称教主为“导师”,也称“老人家”,逝世后尊称为“太爷”,对某一教派的创始人一般称为“道祖太爷”。如虎夫耶门宦的老太爷洪海儒的祭日7月24日;哲赫忍耶门宦的马明心祭日3月27日。遇到这些祭日要举行盛大的尔埋力聚会,宰羊上百只,宰牛十几头,有一万多回族群众陆续去走坟、吃油香,还有的千里迢迢从外省区赶去参加祭日活动,表达对老太爷的尊敬与忠诚。
回族的丧葬习俗特点
回族的丧葬民俗,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是回民聚居区,还是回汉杂居区,总起来看,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实行土葬,忌火葬。回民实行土葬,传说是根据伊斯兰教关于安拉造化人类始祖阿旦,是由泥土造成,死后仍归于土中而来的,有“入土为安”之说。回民有句俗语说:“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这就充分说明了回族实行土葬,并且亡在哪里就埋在哪里。
土葬是少数民族和一部分汉族当中普遍实行的一种葬法,它的类型有好几种。回族的土葬法跟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土葬有着本质的区别(除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回族的土葬不用棺椁,由来已久,且至今还保持着。清咸丰时回族宗教学者蓝熙所著《天方正学》说:“清真殡葬,不需棺椁,以身归土,因其清净也。”《陈江雁沟里丁氏族谱•感纪旧闻》记载,回民丧葬是“殡不以木”。现在回族人亡后,仍不用棺椁,只是用木板或木匣等来安放尸体,葬后再拿回木板或木匣。
回族忌火葬的习俗至今也未改变,包括一些有一定文化水准的人员在内,他们习惯土葬,忌火葬。回族为什么忌火葬呢据了解,回族当中有这样的传说,说火刑是安拉使用的,只有安拉掌握这个权力,一般人不能用。还说,火刑是罪人无常后所受之刑。另外还说,伊斯兰教处理无常的人不用火刑。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逐步形成了忌火葬的习俗。
第二,主张速葬。回族的丧葬根据伊斯兰教“三日必葬”的规定,一般是早上无常,下午埋;晚上无常,次日早上埋,不能超过三天。也有个别特殊情况在第四天埋的。清代初回族著名宗教学者刘智在《天方典礼择要解•丧葬篇》说:“按圣教,翌日必葬。盖谓尸以人土为安,不得久停。”泉州回族《丁氏族谱祖教说》在反映明朝嘉靖年间丁家丧葬习俗时说,这里的回族习俗多年来一直是“葬不过三日”。后来由于受汉族文化的影响,有的“葬逾时矣”。现在回族地区人亡后,仍在三天内归土安葬,即使是发生意外事故亡故的,查清原因后,先埋人后等待处理。不停丧权厝,避免停尸过长、腐烂发臭等不卫生的做法。
第三,从俭节约。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葬必从俭”的影响,在处理丧事上,主张薄葬,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回族当中有着一句俗语:“死后铺金盖银,不如生前厚养孝顺。”讲究生前竭尽全力抚养行孝,反对死后大操大办。所以,现在回族人办丧事,一是不用棺,只用三十六尺白布缠身。有的阿訇带头从俭办丧事。如甘肃省平凉县的马连云阿訇生前有遗嘱,无常后不请客,不收钱,他的克番(尸衣)都是用平时戴过的戴斯塔(缠头布)缝制而成的。回族这种从俭习俗,不仅现在这样,过去也是比较注意的。如泉州回民《丁氏家谱》说,回族亡者“殓不重衣”,这就明确肯定了回民无常后不穿戴各种衣服等。二是不设灵位,不搞繁文缛节,禁止送花圈幛联,待葬期间不宴请,出殡仪式简单、安静,一般不动用车辆,不雇用吹鼓手吹吹打打,也不讲究任何排场。埋葬不用殉葬物,不搞什么纸车纸马、童男童女等纸火。送葬中禁止摆设任何祭品,不举行任何祭奠。据《陈江雁沟里丁氏族谱•感纪旧闻》记载,回族葬俗“封若马鬣而浅裹以木棉,祀不设主,祭不列器”。由此可见,回族在处理丧事中早就注意节俭了,这种风气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第四,一律平等。回族在处理丧事上,无论是地位较高的掌权者,有一定影响和威望的阿訇学者,还是普普通通的一般教民、鳏寡孤独无人照料的人,不管是长寿的百岁老人,还是十几岁的少儿,毫无贫富贵贱、大小之区分,一律平等。都是在阿訇的引导下,用水冲洗后,白布缠身,举行殡礼,最后将尸体抬往公墓安葬。
第五,有自己的场地。回族不管是聚居区,还是与汉族杂居区,都有自己留好的坟地。决不允许非穆斯林埋葬,也不到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坟地去埋。在回族聚居区,有的为了就近方便,还根据地域、家族等情况,分几个坟地。回族人不信风水,也不看风水,只要干燥、平稳的地方就可作坟地。凡是回族人都可以埋在一起,各占一穴地,反对多占地盘。
第六,其他。回族丧葬中的有些仪式和活动,是回族对亡人表示怀念或纪念的一种形式,并非伊斯兰教所规定,也不是必须遵守的圣行。如亡人人士前的焚香、传经。做都阿,念七窍米、写护心都阿,七日、月头、百日、周年等宗教活动,虽然都举行宗教仪式,也都有所托词,但主要表现了亡人亲属代亡人赎过,祈求安拉饶恕亡人生前过失的善良愿望,是回民在长期的纪念亡人过程中形成的风俗习惯。
回民的葬礼,从以上情况看,虽然有其节约、俭朴的良好习俗,但仍有些不足。处理丧事还花不少钱,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处理丧事时卫生工作需要注意。回民抬尸用的担架或木匣子抬完尸以后,消毒跟不上,易传染病菌,是很不卫生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宗教政策得到落实,有的地方建起了回民殡葬服务处,如南京市于1979年就已建立了“南京回族殡葬服务所”、长春市建立了“回族殡葬服务馆”、兰州市也建立了回族殡葬服务馆等等,这些殡葬服务机构,深受广大回民的称赞和欢迎,设置了具备卫生消毒条件的亡人冲洗房,暂厝亡人的冷藏设备等等,方便了城市回民群众,减轻了群众的负担。过去处理丧事一般都要花费上千元,现在殡葬所从停尸、洗尸、穿克番,一直到下葬,只花二三百元。从南京市、长春市建立回民殡葬所,笔者想到,如果其他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也建起殡葬服务所这样类似的服务机构,不仅处理丧事干净、卫生、经济、方便,而且还有助于“殡葬改进”的顺利进行。(《回族民俗学概论》王正伟,回族民俗学研究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