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习俗中关于特有的“称谓”的禁忌
称谓禁忌亦即名讳方面的避忌。讳始于周,《左传·桓公六年》云:“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孔颖达)[疏]:“自殷以往,未有讳法。讳始于周。”《礼记·檀弓》云:“死谥,周道也。”(孔颖达)[疏]:“以殷尚质,不讳名故也:又殷以上有生号仍为死后之称,更无别谥。尧、舜、禹、汤之例是也一周则死后别立谥,故总云周道也。”可见,自周朝开始,人们有了讳避称谓的习俗。
忌已故人称其原名
在民间,人死后开始讳称他的名字。《礼记·檀弓》云:“卒哭而讳。”如必称死者的名字时,应称其讳,即其神名。这种人死后称其讳,而不称其原名的习俗,是要将一个人的阳世与阴世区别开来,使得鬼神不能知晓他的原名,凶而不能危害与其原名有着许多联系的阳世间的所有事物。
忌直称父祖等尊长的名字
中国人向有尊祖敬宗的习俗,祖先的名字和长辈的名字都不能直呼不讳。汉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哈萨克族、布依族、藏族等许多民族的祖先崇拜习俗中都有这一类禁忌事项。不仅在言谈中不能直称父祖等尊长的名字,而且在甬牍中也不能直称别人的父母姓名。不得已要提名时,也只能以字、以号代替;连平辈交往,也须称字号而不名。因为按规矩,只有尊长才能直呼晚辈的名字。老一辈讲究礼法的人到现在也还有人重视这类称呼上的忌讳。
我同有的民族,不但自己忌说长辈名字,也不许别人说,鄂伦春族就忌讳别人说自己长辈的名字。甚至不能把长辈的名字告诉别人,否则,认为家中会生下没有骨节的孩子来。布依族老人忌别人直呼其名,别人要借他儿孙的名字来称呼他,如“某他”、“某他公”。如果有什么物件与长辈的名字相同,要把物件改一下名称,改一个说法。否则,就要折寿早天。汉族不论说写,都忌言及祖先、长辈的名字。司马迁写《史记》,冈其父名“谈”,所以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
直至今天,子女仍然禁忌直呼长辈的名字,更不能叫长辈的乳名,与长辈名字相同或者同音的字也有所避讳。尤其忌讳的是,晚辈的名字绝对不能与长辈的名字相同,或者有谐音字、同音字。否则,认为不尊长,是“欺祖”的行为。晚辈称呼长辈时,一般应以辈分称谓代替名字称谓,如叫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爸爸、妈妈等等。这类称谓可明示辈分关系,也含有尊敬的意思。不但家族内长幼辈之间是如此,师徒关系长幼辈之间也是如此,俗话说,“子不言父名,徒不言师讳”。
忌名字不吉利
由于趋吉避凶的心理,没有一个人愿意给自己子女起个不吉利不光彩的名字。给孩子起名取“长寿”之意的很多,名叫“短命”的绝无。富、贵、荣、华人人都喜欢用,却都忌讳用穷、贱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