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八字,八字命理学——地支三刑
所谓“地支三刑”指的是“子卯”、“寅申巳”、“丑未戌”三组刑。
命局中若有子、卯两个地支出现,或寅、申、巳三个地支出现,丑、未、戌三个地支出现,即称为相刑。
“刑”代表合不来(因为三刑生于三合、六合),也是疾病伤残、官非口舌、牢狱之灾的标志。由于地支藏干代表不同的六亲,因此,刑必及于六亲。命局带三刑命运多困窘不顺,与六亲缘薄多克。
相对于“冲”而言,“冲”有吉有凶,冲去忌神则吉,冲去喜神则凶。而“刑”则必凶无疑。尤其是大运、流年与命局刑冲叠叠则大凶。如一刑二、二刑一主牢狱、伤灾之事,一刑三、一刑四、三刑一、四刑一则有死亡之虑。
但也不要一见三刑,就断有灾,要具体分析,看看有无解救。
《渊海子平》云“刑者,刑罚也。四柱见之,多主刑事、官讼之事及伤灾病痛之事,但并非遇之皆凶。”如果预测目的明确,就是预测疾病伤残、官非口舌、牢狱之灾等事,那么见到三刑确是一种不吉的标志,但仍要具体分析,看看有无解救。请关注公众号:易经天下。订阅号:军师府
明·万明英《三命通会》云:《阴符经》曰“恩生于害,害生于恩”,三刑生于二合(三合、六合),亦如六害生于六合之义。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见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则寅巳,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加申酉戌,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加亥子丑,则亥见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合中生刑,犹人夫妻相合而反致刑伤。造化人事,共理一而巳矣。
或曰:三刑之法,以数起之。皇极中天,十为煞数,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天道恶盈满则覆。故数自卯顺至子,子逆至卯,极十数而为无礼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极十数而为无恩之刑;丑顺至戌,戌顺至未,极十数而为恃势之刑。七则冲,十则刑,六则合,一理之自然也。
“地支相刑”演化图:
地支三合:申子辰 寅午戌 巳酉丑 亥卯未
地支三会:寅卯辰 巳午未 申酉戌 亥子丑
申 子 辰 寅 午 戌 巳 酉 丑 亥 卯 未
刑 刑 刑 刑 刑 刑 刑 刑 刑 刑 刑 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子 丑
以上就是全部十二组“地支三刑”,通过合并同类项,就变成了通常的说法:
无礼之刑:子刑卯,卯刑子
恃势之刑:申刑寅,寅刑巳,巳刑申 (记忆法:“呻吟死”)
无恩之刑:戌刑未,未刑丑,丑刑戌 (记忆法:“虚伪丑”)
自刑: 辰、午、酉、亥 (记忆法:“沉吾有害”)
当代著名易学家邵伟华著《周易与预测学·爻之三刑》云:三子可刑一卯,一卯可刑三子;但二卯不刑一子,一子不刑二卯。贪合忘刑、贪生忘刑为有救之灾。
清·沈孝瞻《子平真诠》云: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
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一点经验:如果一个单位里相刑的两个属相人数多,且不相上下的时候(如一窝兔子和一窝老鼠),这个单位可能会盛行窝里斗、背后打小报告、写举报信之类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