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2022年农历十二月十四日签署合约或协议?
2023-04-30 13:34:02
2022年农历十二月十四日可不可以签约签合同?腊月是岁末小寒至大寒这个月的别称,自阴阳合历推广后人们常将农历十二月称为腊月。2022年农历十二月有什么好日子?老神婆解锁了本月的黄历宜忌,大家可以看看。
2022年农历十二月十四日可不可以签约签合同?
农历: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公历:2023年01月05日,星期四
【今日所宜】
今日百事忌,大事勿用
【今日所忌】
今日百事忌,诸事不宜
根据黄历宜忌来看,2022年农历十二月十四日黄历宜忌事项中标明了大事勿用诸事不宜,所以当日不是签约吉日。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之前损坏风险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受人没有收到货物却需承担风险的几种情况如下:
(1)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